福建省廳修訂印發《福建省交通運輸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2024-04-25
來自:福建省交通運輸廳(ting)
近日,省廳在2015年《福建省交通運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基礎上,修訂印發了《福建省交通運輸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33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申報和立項、實施和結題、成果推廣應用、績效和監督、附則七個章節。第一章總則,提出編制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和項目分類標準。第二章組織管理,規定主管單位、推薦單位、承擔單位的職責分工等。第三章至第五章,根據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流程,規定了項目申報和立項、實施和結題、成果推廣應用等過程管理的詳細條款。第六章績效和監督,對項目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經費使用、信用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第七章附則,規定本《辦法》有效期為五年。
《辦法》修訂以“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強化推廣”為原則,規定不同類別的項目補助標準和資金撥付形式,加大對重點科技項目、科技示范工程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完善了項目監督檢查、經費管理、信用管理等相關獎罰條款細節,支持省內交通行業企事業單位聯合臺胞臺企或臺灣科研院校、團隊申報交通科技計劃項目。
《辦法》修訂將進一步加強我省交通科技計劃項目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統籌配置全省交通運輸科技資源,激發行業創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在推進我省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廳科教處、省交通造價站)
?